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人身自由即处于被剥夺状态,虽然未被刑拘或者逮捕,但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羁押状态。抓获时间与刑拘时间不同的,抓获时间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羁押期限应当自抓获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