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一)离婚过户需要的材料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二)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流程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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