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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工伤赔偿可否追偿
释义
    单位工伤赔偿后不可以追偿。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一、人身损害是否承担精神损失
    如果造成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是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强险可不可以直接赔偿侵权
    侵权人若足额赔偿后,则交强险不再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于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或者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在受害人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在受害人从侵权人处仅获得部分赔偿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时作相应的扣减。
    三、请问交通事故全责工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劳动者全责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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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