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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归哪一方所有
释义
    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一、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场的规定
    小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该部分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法定的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二、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是怎样的
    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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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