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免责条款在规定某些患病情况下不予理赔,其中高血压是常见的排除病种之一。这种规定是否公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高血压患者,如果已经经过医生治疗并且稳定控制血压,且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赔付范围内。但如果患者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不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则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以及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有关被保险人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对排除保险责任的病种进行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