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构成要素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构成要素包括: (一)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