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户和农村户可以在一个户口本上吗? |
释义 | 法律条例规定,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即可立为一户,与户籍性质无关。农村人口迁入市镇需符合严格条件,如长期病残、无亲属可依靠等。市镇居民父母无亲属照顾、职工寄养子女等情况也可迁入市镇。申请迁入户口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层层审批。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需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干部、工人调动、博士后及其随迁家属等需填写相关登记表并获得批准通知。 法律分析 可以的。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到门牌号),就可以立为一户,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户口性质以本人常住人口页左上角的注明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农转非"手续:城镇人口增长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要从严控制。 1、对与市镇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确因长期病残和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可依靠的; 2、市镇居民在农村的父母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迁来市镇投靠子女的; 3、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必须来市镇投靠父母的; 4、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家属,不适应高原气候,需回市镇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市镇亲戚处抚养的; 5、从事地质勘探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包括内航、海运等国营企事业单位申报集体户口的女船员)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家中抚养的。以上均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迁入户口呈批表》,逐级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市(地)公安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户口准迁证,当事人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公民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应事先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由迁入地县市公安局签发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凡涉及干部、工人调动、录用、招收、办理离退休等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一律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迁入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批准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向迁入地县市公安局申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对于农村人口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户口准迁证,凭借该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干部、工人调动、录用、招收、办理离退休等异地安置和随迁家属等情况,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获得有关批准通知,然后凭借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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