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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
释义
    综合《行政许可法》14--17条规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一、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二、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是哪一条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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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