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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上的三性不认可指什么
释义
    三性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所以三性不予认可需要说明,来证实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证据能力就不具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资格,当然也就谈不上证明力,即没有对事实的证明作用与证明价值,换言之,证据能力是证明力的前提和条件。
    证据的三性: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实本来的面目,而不是通过人的主观分析、推测或者直接判断出来的,甚至是人为伪造的。如果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有冲突,不符合常理逻辑的,即使不是伪造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这些方面查证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发现证据时的环境和情形是怎么样的;证据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要准确判断这是否为原件的复制品;查证提供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事实之间要有实质性的联系,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一般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多种联系,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联系是因果关系,这对于办案人员理清案件事实逻辑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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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