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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别人代拟一份遗嘱之时,需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
释义
    即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中也没有涉及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之继承权等问题。
    一、请别人代拟的这份遗嘱,还需要符合民法典等法规所规定的代书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找下列三种人来充当遗嘱见证人,否则将可能会导致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不能充当遗嘱见证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人主要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当然如果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可以将代书遗嘱立遗嘱的场景进行现场录像,强化这份代书遗嘱的证明效力。
    代书遗嘱应该怎么订立
    在立遗嘱人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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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