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被起诉前一年就卖了算不算转移财产 |
释义 | 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已经起诉或者查封以后低价或者无偿转让房子属于转移财产,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法院在执行程序有财产报告制度,要求报告之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如果不合理的转让可能被撤销。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做法: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移财产。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变更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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