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益人身份是否应受限制 |
释义 |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在新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的限制,只是在第六十一条中强调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所以投保人要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 竞业限制应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二,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第三, 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第四,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老板可以成为员工保险的受益人吗?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劳动关系的老板可以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由投保的老板或者被保险的员工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且不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纠纷中,刘某与张某具备劳动关系,其为张某投保的人身保险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不能够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指定张某及张某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他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保险赔偿款应该归张某近亲属所有。因此,刘某虽然为张某投保,但他不能成为张某保险的受益人。 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有效的: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制的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4.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违约金是否应代扣个税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买房方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则不需要。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该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其做法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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