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内容: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资(支付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