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由谁执行 |
释义 |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一般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遗产管理人应怎样确定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遗嘱继承发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的生产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2)法定继承发生时,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择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担任遗产管理人; (3)既有遗嘱又有法定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理解,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也应该首先判断是否有遗嘱执行人。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则按(2)的方式确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公证遗嘱中可以没有执行人吗 可以,公证遗嘱中没有约定遗嘱执行人也具有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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