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内容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在书写不动产继承公证书时,应该要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目的。此外,还应该要注明申请公证的文件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最后还要写明申请的具体日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一、公证审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2、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1)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2)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3)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5)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4、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5、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6、在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时,需要摘抄、复印(复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材料或者对实物证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者物证相符,并由资料、原件、物证所有人或者档案保管人对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7、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8、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应当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人员盖章和签名。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9、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10、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二、个人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公证法》: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7: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