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般包含两种合同关系即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以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即供货人),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与纽带。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欲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前往其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租方、承租方及担保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委托文件; (3)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 (4)担保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以及担保书; (5)租赁标的清单及有关资料; (6)租赁物的购买凭证和保险单据等; (7)其他有关证明,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这里应特别提醒当事人的是,所提交的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才为有效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租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值、技术性能等; (3)租赁期限及起租日期; (4)租赁物品的交付日期、地点和交付条件,所有权归属,租赁物用途和使用的约定; (5)租金计算、给付方法、支付日期; (6)租赁物品的保险、维修、保养责任和费用的承担; (7)担保条款; (8)有关续租、留购的约定,留购的价格和条件,留购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 (9)租赁物毁损、灭失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合同生效、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1)违约责任条款; (12)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3)其他约定条款; (14)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双方的印章、签名。当事人书写合同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公证机构代为草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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