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租房合同对方不交租金怎么办 |
释义 | 无租房合同对方不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二、收不到租金锁门违法吗? 收不到租金锁门的行为通常来说是不违法的,合同尚未解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若其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 三、出租人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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