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担保人签字画押有没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合同具备要件且不违法,即为合法有效。然而,合同可能存在欺诈、串通、非法目的、违反法规等情况,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 有的n根据我国《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的。A根据我国《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n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n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n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n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n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n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n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n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拓展延伸 担保人签字画押对借条的法律约束力如何评估? 担保人签字画押对借条的法律约束力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担保人签字画押是否是自愿行为,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其次,借条的内容是否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再次,担保人的法律地位和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法律法规对于担保人签字画押的要求和规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评估担保人签字画押对借条的法律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评估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合同具备合同要件,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即为合法有效。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些情形下合同或部分合同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情形包括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等。对于担保人签字画押对借条的法律约束力评估,需考虑自愿性、有效性、责任和义务明确性、法律地位和资质要求、法律规定等因素。具体评估应遵循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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