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计算方法 |
释义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包括定期和终身。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相等,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为1-5年,死刑、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3-10年。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包括独立适用、与管制同时起算、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起算、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算。 法律分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知识延伸: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 起算与执行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所附加的主刑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的期限相等。具体而言,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独立适用、管制期满、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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