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侦查期限的条件 |
释义 | 延长侦查期限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2、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且案件特别重大复杂; 3、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等。 公安延长侦查期限的意义如下: 意味着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者查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姓名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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