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说连续购买住房公积金已经满了半年的,又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本市永久性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居民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货合同或者协议,并约定第一期支付购货价款的比例。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