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概述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二、工程合同预付款需要支付多少 工程预付款分两种情况: 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按10%-30%的合同款进行预付款的支付。 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则可以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三、工程预付款数额计算方法: 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 影响因素法:影响因素法是将影响工程预付款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