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 一、委托合同终止包含哪些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包含的后果: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委托人善后处理前采取必要措施。 二、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责任如何判定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过程中第三人产生损失的,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 三、工程委托代理挂靠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工程挂靠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是: 1、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挂靠协议则约定借用人借权经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即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完成事务,挂靠人却是为自己完成事务。 2、在有偿的情况下,受托人不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支付垫付费用的权利,而挂靠人却要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履行委托事务,挂靠协议的标的则是建筑资质等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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