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有债务纠纷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房子有债务纠纷的,一般不能过户,当事人需要在解决债务纠纷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如果房屋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将被抵押给银行,购买人的目的将不能实现,但购买人可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二手房业主违约应该怎样办 二手房业主违约的处理方法: 1、如果买方违约,卖方不收取买方的全部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卖方违约,卖方应支付买方双倍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3、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怎么处理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的处理方式是,买方需先确定是否办理过户。 其次,如果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可以索取违约赔偿金。 三、法律上借名买房的规定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 1、“借名买房”情形下真正购买人所举出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系真实购房人的,应当确认其系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2、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 3、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 4、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行为。 5、借名买房协议违反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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