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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拖延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释义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一、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只要超过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就算违法;如果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超过上述日期还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则是违法的。
    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工程欠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工程欠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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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