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计入审理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处理某些特定事情的时间 ,不计算在法院的审理期限之内,通俗的讲就是做该事情的时间不能算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内,要在法院的审限内扣除该时间。比如说,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用去了3个月,该3个月的时间不计算在法院审判案件期限内,要从审限内扣除申请鉴定的时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