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法院受理诉讼离婚的法定流程,对当事人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的,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在程序和准备上都较为复杂,具体的细节需要结合你的情况来处理,建议咨询律师给出意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