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协议达成,但过户手续是否完成? |
释义 | 在我国,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后但尚未过户时,可以要求过户。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公民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需要在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登记过户。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尚未转移,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主人。过户公证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买房时仍需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署,但尚未过户,可以要求过户。在我国,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公民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需要在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登记过户。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尚未转移,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主人。 一、无房产证公证有效吗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中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二、买房没过户公证有效吗 不安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准。所以说,你需要去房屋登记部门去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做了公证,房主仍有房屋的所有权,其可以任意处置.未过户,则仍不属于你。建议你赶快过户。 (一)房产证是唯一合法的房产物权证明,产权人不是你,你就无权享有产权人应该的权利。以后拆迁时的被补偿人也就不是你。 (二)翻新房屋应该经过审批才会有合法的手续,这样才可以办理新的房产证。 (三)公证只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你也可以得到全权代理的资格,但不能改变产权人。 拓展延伸 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结语 在我国,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后尚未过户时,可以要求过户。不过,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公民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需要在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登记过户。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尚未转移,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主人。此外,房产证是唯一合法的房产物权证明,产权人不是你,你就无权享有产权人应该的权利。以后拆迁时的被补偿人也就不是你。因此,如果买房未过户,建议尽快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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