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可合法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除此之外,可通过规定的合法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抛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