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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等算违规放贷。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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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