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分配法官。 立案的时间为七日。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法院若是确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应当在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后的三天之内,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也是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参与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