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学信网注销账号后可以重新注册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学信网解除账号重新注册步骤如下; 1、电脑连接网络,打开浏览器,搜索学信网官网,点击”学信网登录“; 2、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 3、输入手机号、安全邮箱等信息,填写密保问题,选择“我要重新注册”,填写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即可; 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立即注册; 5、登录提示“身份证号重复”,点击“解决身份证号码重复的问题”,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 6、返回学信网登录界面,通过安全邮箱,绑定手机号后登录,点击左侧的学籍信息; 7、点击浏览,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的正面,点击第二个浏览,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的反面; 8、填写身份证重复调查问卷即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三级管理。 (一)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副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7月底以前将当年6月和上一年12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按本规定第十条的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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