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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272条第一款
释义
    

法律主观:
    


    《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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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