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如何计算契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契税新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的房产契税政策。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如果是第一次购房,便是根据面积的大小来确定契税税率: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1、契税免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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