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监督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 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 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 一、刑事案件处于逮捕阶段会继续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吗 刑事案件处于逮捕阶段会继续抓捕其他涉案人员。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二、现在盗窃罪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没有证据证明是盗窃的,不能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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