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转包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1、独立法人 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第三人 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一、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什么是分包合同 (一)总包合同指约定一家承包商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主承担全部责任,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的合同。 (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三)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转包的法律后果是承包人成为新的发包人,而第三人成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筹建单位负责,对其转包给第三人的部分,承包人首先要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禁止承包人向第三人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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