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两性关系而产生的自然繁衍以及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和社会基础。婚姻家庭是以两性关系与血缘关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的伦理有序性、分享利他性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的基础,同时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家庭法是婚姻家庭主体权利、义务在法律上的应然体现,必然具有伦理性的特征。婚姻家庭的伦理性不仅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婚姻家庭法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亦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予以尊重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