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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一、法院恢复执行有期限吗
    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具体如下:
    1、从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2、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法院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法院一般会发送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执行案件号码,执行法院的具体名称以及执行法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二、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如下: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总之,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流程恢复执行申请。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有以下: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总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可以恢复执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刑罚执行终结的情况主要有刑罚执行完毕、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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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