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一、法院恢复执行有期限吗 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具体如下: 1、从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2、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法院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法院一般会发送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执行案件号码,执行法院的具体名称以及执行法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二、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如下: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总之,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流程恢复执行申请。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有以下: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总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可以恢复执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刑罚执行终结的情况主要有刑罚执行完毕、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