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什么为前提条件? |
释义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什么为前提条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其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已经终止的、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受单位。行政诉讼的原告不一定能成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反之亦然。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作出致害行为的机关,作出致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他人或组织行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为致害行为的机关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或组织。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但并非必然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也不一定是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理由必须是认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违法,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是否违法并造成起诉人的损害,要待案件审理终结才能得出答案。受害人只要“认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即符合了法定起诉理由。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原告被告请求赔偿的权利主张,以及对人民法院裁判的要求,包括赔偿方式、范围与数额。事实根据是能够说明诉讼请求的一切事实和证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赔偿请求人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书之日起5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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