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会出庭? |
释义 | 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中需要出庭,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指派律师、监督案件质量、提供咨询等服务。法律援助的特征包括责任主体明确、统一性、无偿性、广泛性、丰富性和多样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律师的安排、职业道德要求和终止援助的情形。总的来说,法律援助律师与普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相同,唯一区别是法律援助免费。 法律分析 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不出庭吗? 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会依法出庭的。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4)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 5、法律援助形式的丰富性; 6、法律援助实施人员的多样性。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不出庭,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在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结语 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会依法出庭,法律援助的特征包括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统一、服务无偿、范围广泛、形式丰富、实施人员多样。《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在结案时,律师或社会组织人员需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可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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