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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自动离职后故意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
    职员离职有义务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该工资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没有完成的,公司可以暂时不支付工资。待交接完成后再支付。
    如果是员工故意不交接工作而直接离职,那么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单位可以留下证据的书面性的比如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其让其回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完成交接后领取工资。工作交接未完成的情况下,未造成损失的,公司不可扣押工资或部分工资,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扣一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和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不同意该员工离职而迫使该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在一个月通知期满了之后,劳动者可以离职而不再有工作交接的义务。单位必须如期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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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