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行纪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行纪人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从事贸易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所支付的具体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