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分别是:,(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章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