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准许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因为案件处理的结果对债权人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当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按法律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这就有可能造成案件审理结果相互矛盾,造成错案产生,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法院应准许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对于个人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方式可以采取下列两种: 一、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然后等待法院判决后,如果胜诉了即可要求对方还款,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可以申请二次司法鉴定么 司法鉴定能重新申请。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赔偿的依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