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原告的权利: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3、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机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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