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调休抵销。 安排劳动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因春节放假调休,1月29日、30日变成了工作日,在这两天上班,无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