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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几次?
释义
    法律分析:
    检察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院在对案件的审查后发现犯罪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但在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补充侦查两次仍然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有关结果告诉检察机关,以便于检察机关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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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