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松些,如果客户退回发票,销方联次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跨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若是发生退货,则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会计学习资料温馨提醒您,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 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