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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让与担保和抵押的区别
释义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依民法典之规定与否,物权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民法典上所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为典型担保;而由社会交易中所新发展起来的、非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担保,为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是实践中由判例确认的一种担保方式,属于非典型担保。
    抵押是一种典型担保,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法律构成不同。从法律构成来讲,让与担保系权利本身移转之构成,而典型担保之抵押系限制物权的设定之构成。换言之,传统典型担保属于一种限制物权,不移转担保物的整体权利,特别是所有权;而让与担保是将担保物的整体权利让受给债权人,意味着担保人对担保物所有权的丧失(起码是观念上的)。
    (2)公示与否不同。典型担保之抵押一般以公示为必要,而让与担保不以公示为必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可。因此,典型担保具有排他性的物上之代位权,而让与担保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的一种权利,若登记了,就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若没有登记,就只具有债权效力。事实上,让与担保是用债权的外观包裹着物权的内容,而典型担保则是以债的形式设立的一种限制物权。
    (3)实行方式不同。典型担保之抵押是一种变价权,严格禁止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直接流质担保物,即禁止有流质条款;而让与担保不受此种限制,既可采取变价方式,也可采取流质方式。
    一、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呢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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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