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自行辩护,申请调取证据,提供证据,当庭发表意见和申辩。但是,被告人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将无法作为辩护材料使用;其次,被告人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如果证据虚假或不实,则反而会对自己不利;最后,被告人应在掌握证据后及时向法庭提出,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申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申请调取证据,提供证据,当庭发表意见和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有权对控辩双方认为有争议的事实或证据,提出质证或请求调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审理中提出。公诉机关对此应当予以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被告人在掌握证据后及时向法庭提出,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申辩。” |